为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建筑工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结合全省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组织行业专家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以来电来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限: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 联 系 人:赵新隆 联系电话:0311-87805344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电子邮箱:jst4120@126.com
附件: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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